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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14-06-19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外语系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实习实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通过实习实训,全面检验我系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有更全面的了解,激发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掌握专业所需的基本技能。

加强理论与实际联系,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了解与专业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培养学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锻炼学生的管理组织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性。

第三条 实习实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系部、教研室、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范畴。

二、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实习实训组织工作在分管教院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外语系协同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相关教研室参与,相关专业师生协同完成。

第五条外语系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

(二)审核全系的实习实训工作计划;

(三)宏观管理全系的实习实训经费,监督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

(四)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开展检查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系实习实训工作经验交流;

(六)管理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第六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具体考核办法;

(二)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做出具体实习实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并报系部审核后执行;

(三)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教材,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四)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动员;

(五)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实习实训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六)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实训总结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职责:

(一)配合系部、教研室做好与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事宜;

(二)做好实习实训学生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三)做好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等工作;

(四)跟踪监督各实习实训点的实习实训情况;

(五)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审核,有关材料的整理与上报,组织优秀实习实训学生的评定与表彰活动。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参加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各项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实习实训计划,保证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及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发现严重违纪等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检查了解学生的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志,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五)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六)带头遵守实习实训纪律,深入工作第一线,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实践经验;

(七)主动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汇报实习实训情况,争取实习实训单位的支持,密切校企关系;

(八)还清借用物品,结清帐目,将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交辅导员。

三、实习实训环节管理

第九条 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

(一)实习实训开始前,各教研室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制定本次实习实训的实施计划,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实训单位及部门;

(2)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3)实习实训的过程和时间安排;

(4)参观邻近企事业(学校);

(5)实习实训经费预算。

(二)实习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落实实习实训单位及部门;

(四)确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包括聘请实习实训所在单位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编写印发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指导提纲;

(六)学生编组定岗,制定实习实训岗位轮换计划;

(七)解决实习实训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

四、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第十条 实习实训考核和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

(一)各教研室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细则”。“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细则”由教研室主任核定,报外语系备案。

(二)学生完成全部实习实训任务,写出实习实训报告,方可参加实习实训考核。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个别考核。考核内容应依据实习实训大纲。考核要有具体的评分标准细则,有记分册。

(三)实习实训综合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考核成绩和实习实训表现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要听取实习实训单位的意见。实习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实习实训成绩和学生的典型实习实训报告经系部同意后送交教务处。

(四)评定实习实训成绩的标准:

(1)优: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实训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具有熟练的专业基本技能。即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良: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具有较为熟练的专业基本技能。实习实训表现良好。即考核分在80到89分为良好等次。

(3)中: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基本技能。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即考核分在70到79分为中等等次。

(4)合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具有初步的专业基本技能。实习实训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即考核分在60到69分为合格等次。

(5)不合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明显的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错误,专业基本技能明显欠缺。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即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以上实习实训的成绩由校内和校外实习管理教师共同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一)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在实习实训后一周内完成。

(二)各教研室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总结。班主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向教研室领导汇报。

(三)各教研室在实习实训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报教务处。

(四)为推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不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组织实习实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五、实习实训纪律

第十二条 尊重实习实训单位的领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服从他们的领导和指导,请示工作、征求意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不应在同学面前品评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老师,若对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实习组长或指导教师、辅导员提出。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实训小组纪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因故需请事假回家(外出)者,应由实习组长向实习实训单位递交假条,及时向辅导员请示,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一日内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批准,请假三日及以上应报系部批准。回来后应及时向实习实训单位和学校批假人销假。

(二)因病请病假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程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回校或回家治疗,假期最多不超过两周;两周以上须报学校批准;超过四周者,无实习实训成绩。

(三)对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离岗或假满逾期不归者(准假期除外)视为旷课。

第十三条 注重作风培养,发扬团队精神,消除私心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得因个人利益损害整体形象。若被实习实训单位退回,则无实习实训成绩,学校按有关条例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训,学生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不服从分配者,没有实习实训成绩。

第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己联系实习实训单位者,必须提前两周递交手续齐全的《学生联系实习、实训单位申请表》,由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登记、批准后,方可前往实习实训单位实习实训。在实习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往返要注意交通安全;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实习实训单位的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讲究文明礼貌、礼节礼仪。注意个人形象,着装整洁。

第十九条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实习组长应积极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以身示范,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做好调查,及时汇报,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当老师的得力助手。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的“实习实训”是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参观实习、教育实习、顶岗实习实训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语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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