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系以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相关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系各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 能承担我系各专业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系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 校企双方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制定健全的实训教学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范、试验实训纪律、操作规程、实践教学要求、设备材料管理规定等。
三、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系部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我系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我系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参与系部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习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系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系部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协助系部安排好学生实习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按学生实习实训要求,提供实习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选派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尽可能地为学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 系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本学期校外实训基地即将进行的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包括实训名称、具体实训时间、实训人数、实训时长、所需设备等)以文件形式递交给实训基地企业方负责人,并请实训基地企业方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一旦确认,校企双方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以便实训项目的正常开展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遇特殊情况,约定的实训不能如期进行,违约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商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五、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校企双方要专门设置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负责人,以便双方日常管理与进一步交流。
第十六条 系部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对校外实训基地有监督的权利,企业要配合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学生应该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实习实训期间请假,需经过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若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还需报实训基地组长,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违纪违规,立即停止实习,返校检查,并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专业实习实训或者该课程一律作不合格处理且不允许重修实习:无故旷工超过总实习实训量的10%(迟到或者缺席15分钟即做旷工处理)、擅自离岗(2次折合成1次旷工);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实习实训不合格和未完成实习任务者视具体情况可允许或者不允许重修实习。
第十八条 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实习生进行奖惩。每学期末系部都对实习实训情况进行总结,由实习指导老师、实训基地负责人等组成评测小组对实习生做出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系部将拿出专门资金对优秀实习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按照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实习实训小组长要努力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实习实训生的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与系部和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六、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