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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语系日常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1-10-22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维护本系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英语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教学管理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上课时不得吸烟、接听手机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师德,为学生做出遵章守纪的榜样。

2、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原则与基本方法、教学计划与阶段安排。

3、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决不允许无准备地上课。提倡规范书写教案,其组成部分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课时安排、教学步骤等。

4、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下课。上课时必须带齐所有教学文件(教案或讲稿、教材、填写好了的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上课前必须点名,对学生严格进行考勤,保证到课率。

5、教师在规定时间没有进入教室上课,即为迟到。迟到时间超过一节课即为严重教学事故。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取消本年评先进、评优资格。一学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年末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6、教师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擅自提前下课均属一般教学事故,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旷课为重大教学事故。教师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发系年终福利50元;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发本人全部系年终福利,年末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7、任课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所有需要停课(除教务处统一规定外)、调课的教师都必须到系部办理有关手续,由系部作好停课、调课的安排,并通知学生。

8、教师上课前如有其它事情要请假或调课的,需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突发性事件除外),并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或调课。如属突发性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由本人或有关负责人于上课前先口头向系部请假,并于当天办理停、调课手续。

9、凡确定请假的教师,均须事先书面请假(病、产假需附医院证明),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离校,按擅自离职处理。(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提前电话或搭信告知系部,事后及时如实补办请假手续)。全年事假累计半个月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0、教师的上课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不得自行承接未经系部同意的计划外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要求安排教学,不得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内容,不得提前结束课堂教学。

11、每学期听课评课活动教师必须积极参加8次以上,教研室主任10次以上, 系主任12次以上。凡缺一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监考、试卷和成绩管理规定

12、任课教师除特殊原因外,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各类监考工作。

13、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私自调换,确有困难不能监考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系部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另行安排。

14、监考教师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旷监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监考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看书看报或聊天或做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需及时请假,并由系部或学院安排其他人员顶替。

15、出卷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试卷文件方面的要求,试卷中的文字、插图力求工整、清楚、准确。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露,即为教学事故。上交试卷时,提交A、B卷、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各一份。试卷的审批按照试卷文件要求由教研室主任先审查,分管教学的主任复查,最后由教务秘书送交院文印室制卷的程序。

16、改卷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记分规定。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评阅时应保持批改标记和分数书写工整,易于辨认。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17、装订试卷时按学号的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装订,并遵循如下装订顺序: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学生成绩单、试卷封条;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学生答卷。

18、期末考试成绩应进行综合评定。教师给出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或40%)+ 期末考试成绩(占70%或60%)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生作业、学生考勤、学生课堂表现及其它成绩如实验,实训成绩等。教师应客观计算学生成绩并填报《学生成绩单》。《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系部或课程所在系部存档,一份由教师自己保存于个人业务档案中。

19、学生成绩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若在学生成绩计算或填报中确有失误的,必须履行以下更改手续:任课教师提供能证明差错的原始材料。系部经过审核并签署更改意见。

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20、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无故拒绝接受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不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1、系部教务秘书必须每周核算好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工作量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教研室活动管理规定

22、各教研室必须认真组织教研活动,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组织教师学习有关高职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定期座谈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等。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对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也要做好严格考勤。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参加4次以上的教学研究活动,凡缺一次,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而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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