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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语系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时间:2011-10-22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我系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可操作性,特此拟订我系教科研奖励制度。

一、论文及研究成果奖励制度(由市级以上教科所组织)

1、国家级奖励(同一篇文章只认同最高奖励一次)

(1)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

(2)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

(3)获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

2、省级奖励

(1)获省级一等奖:奖励800元。

(2)获省级二等奖:奖励600元。

(3)获省级三等奖:奖励400元。

3、市级奖励

(1)获市级一等奖:奖励600元。

(2)获市级二等奖:奖励400元。

(3)获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

二、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制度

1、凡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1000元/千字给予奖励。国家级重点期刊的认定以湖北省教育厅编制的最新目录为准。

2、凡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800元/千字给予奖励。国家级期刊的认定以湖北省教育厅编制的最新目录为准。

3、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600元/千字给予奖励。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本为准。

4、凡在正规的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400元/千字给予奖励。

5、凡在本院学报(含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学报)和国家正式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50元/千字给予奖励。

注:各级论文的认定办法:

1、省级及以上获奖论文必须是通过市教科所评奖后推荐到省上再获奖的。

2、由个人直接交省教科所并获奖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3、其它获奖的论文奖励,由教研室提交系务会讨论后再定标准。

4、国家级刊物上同一篇文章只认同最高级别一次,全国各省的省级刊物,同级别只认同一次。

三、科研课题奖励制度(由系务会或教研室认定各级各类课题)

1、每一位有课题的老师(不论何种级别的课题),在年终考核时,同等条件下评优,晋职,选先中享有优先权。对于课题研究过程中,成绩突出者,或者是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将适当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2、申报国家级课题并成功结题者奖励系内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1000-2000元。

3、申报省级课题并成功结题者奖励系内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800-1500元。

4、申报院级课题并成功结题者奖励系内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300-800元。

四、其他方面

1、教师在各级各类赛课活动中获奖应该予以奖励:

(1)获国家级奖励(同等条件下只认最高级别一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选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酌情奖励1000-2000元。

(2)获省级奖励(同等条件下只认最高级别一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选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酌情奖励800-1500元。

(3)获市、院级奖励的教师在职称评定、选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并酌情奖励500-1000元。

2、教师在辅导学生竞赛、比赛方面(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同一次竞赛只认同最高级别一次)获得指导奖应该予以奖励:

(1)国家级:辅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别的奖励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省级: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四川省的奖励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3)市级:学生获得咸宁市的奖励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老师指导学生在院内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元。

3、课程组进行课程建设获得精品课程的应该予以奖励: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一次性奖励课程组20000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一次性奖励课程组10000元;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的一次性奖励课程组5000元。

4、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者由系务会讨论后按讨论结果执行评奖。

五、未尽事宜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系务会负责解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TEL:0715-8280604 0715-8280605 0715-82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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