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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11-10-22 00:00:00  作者:  点击: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加快专业建设,进一步加大课程改革的力度,提高教学质量,经系研究决定,在我系各专业的主要课程中分批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推动课程改革。因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课程负责人全权负责课程的教学与改革,同时作为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年终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系主要是负责审查与考核。

二、课程负责人制定实施范围

凡我系各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主要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三、课程负责人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心教学工作,有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3、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一般二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4、本系任教的所有教师均可申报课程负责人,一般每位教师以不超过三门为宜,每位教师参加的课程组以不超过三个为宜。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

1、在系的领导下,组建课程组,课程组一般不超过4-5人;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

4、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5、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6、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

7、负责本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

8、组织本课程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五、课程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由系统一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系负责检查和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3、根据考核结果,由系评定课程负责人的等次,根据系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4、在担任课程负责人期间,若课程负责人出现教学事故,系有权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

七、附则

1、课程负责人申报表;

2、本规定由外语系负责解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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